為進一步擴大“僵尸型”社會組織出清成果,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風險,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,近日,福建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印發《深化“僵尸型”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方案》,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深化“僵尸型”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,并啟動對32個全省性社會組織撤銷登記和9個全省性社會組織警告行政處罰程序。
此次專項行動將存在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納入“僵尸型”社會組織整治范圍:
一是連續兩年及以上未參加年度檢查(年報)(即以2022年5月31日為時間節點,該時間節點之前未參加2019年度和2020年度檢查,在該時間節點之后未參加2020年度、2021年度檢查)的社會組織;
二是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;
三是自2021年1月1日以來,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;
四是通過登記的住所、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;
五是存在內部管理混亂、已處于治理僵局等情形的社會組織。通過撤銷登記、吊銷登記證書、注銷登記、限期整改四項措施,整改一批內部混亂的社會組織,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社會組織。
2021年,福建省民政廳將清理整治“僵尸型”社會組織納入社會組織監管效能提升專項行動,并取得積極成效。全省共注銷社會組織591家、激活社會組織566家,對295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行政處罰。